Overview of Outstanding Teacher Service Award
- 設置宗旨:為鼓勵教師投入校內或校外社會服務,並肯定其在校內或校外服務上之努力與貢獻,凡本校專任(含合聘與已退休)教師,除戮力於教學及研究表現優良外,並能投入校內外服務或以其學術研究專長裨益於社會,其績效卓著,足為典範者,均得為候選者。
- 獎項名額:教師服務優良獎分為「社會服務優良獎」及「校內服務優良」,名額至多各8名,並於其中選出「社會服務傑出獎」、「校內服務傑出獎」至多各3名。
- 遴選方式
- 各系所得於每年3月底前,分就社會服務及校內服務推薦教師各至多1人(或1團隊),送所屬學院進行複選。各學院則得於所屬系所推薦之教師中,各至多遴選2人(或2團隊),於4月底前送校決選。
- 本校組成教師服務優良獎遴選委員會,於5月底前完成服務優良獎及服務傑出獎之決選。
- 頒發獎項
(1) 獲教師服務傑出獎:頒予獎座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
(2) 獲教師服務優良獎:頒予獎狀及獎金新台幣4萬元。
(3) 獲獎者除公開表揚外,其服務優良事蹟,由校編印成冊發行,以資鼓勵。
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大學教師服務優良獎設置辦法
服務單位/人事室考訓組
聯絡電話/(02)3366-5942
相關網址/https://sec.ntu.edu.tw/001/Upload/18/relfile/9757/24631/56fa15b5-fd54-4834-a76d-a99ed7dfe266.pdf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