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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手冊

其他

  • 一、動物實驗申請
    • 2024-06-25

    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研究計畫申請單位(如國科會、衛福部等)規定進行動物進行科學實驗者,應向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管理小組提出申請並審議通過之規定,本校特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統籌相關事宜,並由本處協助、支援委員會業務之推動。

    服務單位/研發處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中心
    聯絡電話/(02)3366-9956、(02)3366-9980
    電子郵件/ntuiacuc@ntu.edu.tw
    相關網址/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 https://ord.ntu.edu.tw/w/ordntu/animalethics

  • 二、研究計畫倫理審查申請
    • 2024-06-25

    為妥善施行以人類為對象之研究並保障研究參與者之權益,凡研究計畫涉及經研究主持人或執行者招募而成為實驗、調查、觀察、個案分析、接受研究處置或應研究需求而提供自身資訊之人類個體或群體時,應於計畫執行前提出研究計畫倫理審查申請;生物醫學領域請向本校附設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行政中心申請,行為與社會科學領域請向研發處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中心申請。

    服務單位/研發處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中心
    聯絡電話/(02)3366-9956、3366-9980
    電子郵件/ordre@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indexj

  • 三、計畫人員聘僱規定(含專任人員及臨時工)
    • 2024-06-25

    1. 本校計畫主持人執行各類研究計畫如需聘僱計畫人員,依規定請事先辦妥聘僱程序後始得進用,並確實遵守迴避進用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執行單位主管之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及姻親,或計畫執行單位各級主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及姻親為計畫人員之規定。
    2. 適用勞基法之專任計畫人員於聘僱期間,如計畫主持人在不違反法規之條件下欲提前終止契約,請於人員離職前14 日將「建教合作計畫人員非自願離職提前終止契約提報單」送達人事室綜合業務組。

    服務單位/人事室綜合業務組
    聯絡電話/(02) 33667065、33669939、33665391、
    電子郵件/ntupersonnel4@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www.personnel.ntu.edu.tw/Default.html

  • 四、計畫人員差勤管理(含專任人員、博士後人員及臨時工)
    • 2024-06-25

    1. 請計畫主持人督促專任計畫人員應依本校規定,逐日至差勤系統辦理線上簽到退,以避免差勤異常造成計畫主持人困擾;如擬於校外簽到退者,請專案簽准並加會人事室。
    2. 專任計畫人員及博士後人員如有申請差假之需求,應至本校差勤系統辦理線上申請,並請計畫主持人予以簽核。另專任計畫人員出勤及給假等悉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辦理,本校亦訂有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及建教合作計畫約聘僱人員服務要點等規定(相關規定可至人事室網頁「人事法規」項下查閱);倘計畫主持人與專任計畫人員在差假上有特殊約定(如特別休假遞延等事項)時,請依程序簽奉核准後通知人事室,俾協助辦理差勤系統設定。
    3. 計畫主持人倘有請專任計畫人員加班(應出勤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需要時,應請專任計畫人員事先至本校差勤系統線上提出加班申請,並經計畫主持人及計畫執行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加班,並應遵守勞基法第35條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後始得加班之規定。另依勞基法第36條規定,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之情事;且加班補休或特別休假未休者,屆期均應依勞基法第32-1條、第38條、施行細則第24-1條規定發給工資。
    4. 臨時工之差勤,請計畫主持人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自行訂定差勤管理制度,並應置備出勤紀錄,保存5年,以供勞動檢查單位查核。
    5. 專任計畫人員及博士後人員如為外籍人士時,請依規定至勞動部辦理工作許可。

    服務單位/人事室考訓組
    聯絡電話/(02) 33666208
    電子郵件/yhlin1012@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www.personnel.ntu.edu.tw/Default.html

  • 五、計畫類學生兼任助理/研究獎助生
    • 2024-06-25

    1. 本校計畫主持人執行各類研究計畫如需進用計畫類學生兼任助理/研究獎助生者: 應依規定事先辦妥校內程序後始得進用,並確實遵守迴避進用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執行單位主管之配偶、三等親以內血親及姻親,或計畫執行單位各級單位主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及姻親為計畫人員之規定;另請注意以下規定:
      ※如屬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應依約定工作時間親自辦理簽到退,該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請假、休假及例假等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計畫主持人應管控勞僱型兼任助理之出勤狀況,並自行留存出勤紀錄備查。依法出勤紀錄應保存五年。如中途離職契約終止時,應辦理離職手續及退保作業。
      ※如屬研究獎助生(學習型學生兼任助理),應有參與計畫之紀錄(如實驗紀錄簿、計畫相關會議出席紀錄等)以備查核。如中途因故需提前終止時,應至「研究獎助生終止系統」依行政程序辦理。
    2. 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若為外籍人士,請依規定至勞動部辦理工作許可後,按核發工作許可期間內辦理約用程序。
    3. 勞僱型學生兼任助理於聘僱期間,如計畫主持人在不違反法規之條件下欲提前終止契約,請於人員離職前14 日將「建教合作計畫人員非自願離職提前終止契約提報單」送達研究計畫服務組(補助單位為政府機關(構)者)/ 產學服務組(補助單位為非政府機關(構)者)。

    ●計畫委補助單位為政府機關(構)者:
    服務單位/研發處研究計畫服務組
    聯絡電話/(02)3366-3268~9、3366-9957~8、3366-6306~7、3366-6309
    電子郵件/ordrpa@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pm_20072011055984447
    ●計畫委補助單位為非政府機關(構)者:
    服務單位/研發處產學服務組
    聯絡電話/(02)3366-6625, 3366-6510~2
    電子郵件/ordicr@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pm_20072011055984447

  • 六、研究計畫結餘款之運用
    • 2024-06-25

    (一) 說明
            計畫主持人計畫辦理結案,並完成經費核銷程序之結餘款(剔除款除外),除委辦
            單位要求將結餘款繳回者外,結餘款逾(含)1萬元,由校方扣除1萬元後之結餘
            款,80%於二個月後由主計室撥入計畫主持人專帳循環使用至離職或退休。
    (二) 可運用項目
             結餘款專帳為教學及研究所需,不得使用於教師個人待遇,而應運用於下列項
             目及報支參考表:
             1. 為協助教學、研究而聘請博士後研究人員、助理、臨時工、工讀生等相關人
                  事費用。
             2. 為教學研究必要,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座、參與會議、合作研究及
                  實驗指導等相關費用。
             3. 購置研究設備、圖書、耗材及其他因研究所發生之事務費用(如參與學會之
                 年費、誤餐費及其他相關用途)。
            4. 為教學研究需要開會、考察、研究、訓練及實驗之差旅費。
            5. 為推動建教合作有關事項之支援活動經費(如研究成果展覽等)。
            6. 為辦理本校研發成果專利申請、維護、技術移轉及推廣所為之必要支出。
            7. 其他院、校推展研發計畫或個人、研究群與院、校研發單位之臨時性或特殊
                 性之經費支出需求等。

    服務單位/研發處企劃組
    聯絡電話/(02)3366-6635
    電子郵件/petrachen@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https://ord.ntu.edu.tw/w/ordntu/research_legal_20082011295492033</a

  • 七、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補助
    • 2024-06-25

    (一) 本校專任教師與研究人員申請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補助,以申請1名博士後研究人員為原則。

    (二) 申請時間:隨到隨審。

    (三) 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如申請人已獲得國科會所核定之博士後研究員額,應優先使用該員額,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名額用罄,方得再向校方申請博士後研究員額;若申請人之研究計畫未獲國科會核定博士後研究員額補助,請先向國科會提出隨到隨審之申請,再附相關文件向研發處送件申請。

    (四) 進用之博士後研究人員為外國籍者,本校補助其本人單程機票,續聘者不再補助。

    (五) 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得由聘任單位申請轉聘為專案計畫教師,經審核通過後改聘。

    服務單位/研發處企劃組
    聯絡電話/(02)3366-6631
    電子郵件/ordsp@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GW_20072012041300024

  • 八、貴重圖書儀器補助
    • 2024-06-25

    (一)補助項目含:
    1. 公開服務型貴重儀器。
    2. 潛力績優個人貴重尖端研究設備。
    *貴重儀器設備應以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為限。
    (二) 申請方式:
    由計畫主持人依研發處公告申請計畫書格式,就申購設備對提升研究之重要性、迫切性、使用人數、跨院系所共用情形、計畫之完整性、申請經費合理性、配合款狀況等相關說明,連同評審意見(或會議紀錄)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補助各學院貴重儀器設備每年以不超過 2 件申請案為原則。

    服務單位/研發處企劃組
    電子郵件/ordsp@ntu.edu.tw
    聯絡電話/(02)3366-3266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ResearchResources_23080711544864086

  • 九、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業務—管理費編列
    • 2024-06-25

    (一)依教育部規定,本校教師不得私自接受委託,應以校方名義具名簽訂合約。

    (二)依據本校「建教合作計畫處理要點」第6點整理。

    本校合約範本

    研發成果權利歸屬說明

    管理費

    先期技轉金

    範本A

    研發成果歸屬有三種情形,得擇一勾選

    政府機關(構)

     

    10%以上

    免計

    範本B-1

    臺大單獨擁有

    營利公司自然人、外國團體

    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公國營事業

     

    免計

    25%以上

    20%以上

    範本B-2

    共有(本校可自行授權他人且合作機構負擔專利費用)

    25%以上

    20%以上

    10%以上或約定衍生利益金

    範本B-3

    合作機構單獨擁有

    25%以上

    20%以上

    15%以上

    範本C

    單純性技術服務案件,合作機構不享有任何智財權,亦不得為任何直接之營利使用

    15%以上

    免計

    ●計畫委補助單位為政府機關(構)者:
    服務單位/研發處研究計畫服務組
    聯絡電話/(02)3366-3268~9、3366-9957~8、3366-6306~7、3366-6309
    電子郵件/ordrpa@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plan_list_21041815462232856?bookmark=21041815451759311
    ●計畫委補助單位為非政府機關(構)者:
    服務單位/研發處產學服務組
    聯絡電話/(02)3366-6625, 3366-6510~2
    電子郵件/ordicr@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plan_list_21041815462232856?bookmark=21041815451759311

  • 十、研究空間
    • 2024-06-25

    提供本校各單位或教師為執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計畫及執行本校育成創新相關計畫所需研究空間。相關規定請詳閱「國立臺灣大學卓越研究大樓使用管理要點」、「生技大樓使用管理要點」。

    卓越研究大樓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思源街18號(水源校區)

    生技大樓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81號

    服務單位/研發處產學服務組
    聯絡電話/(02)3366-8835~6
    電子郵件/ordicr@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ResearchResources_20082415135692908

  • 十一、建教合作技術服務
    • 2024-06-25

    (一) 建教合作技術服務帳戶申請: 填具「國立臺灣大學建教合作技術服務帳戶申請表及附件技術服務項目申請表」,送研發處審查並核決。

    (二) 建教合作技術服務申請:(管理費20%含稅)

    1. 填具「國立臺灣大學建教合作技術服務申請書暨技術服務委託書」
    2. 送研發處審查並核決
    3. 主計室確認服務項目金額及收入
    4. 研發處產服組於經費入帳後統一申報營業稅
    5. 委託書文書組用印、出納組開立收據交承辦人寄送廠商

    (三) 內部管理

    1. 服務內容或收費標準等服務項目異動時,應事先辦理變更申請。
    2. 教師離職或退休時,應事先主動辦理帳戶結清。如仍有剩餘款,悉歸校方統籌運用。
    3. 帳戶經費得比照本校「建教合作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得由主持人基於教學研究目的運用。

    服務單位/研發處產學服務組
    聯絡電話/(02)3366-6396
    電子郵件/ordicr@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plan_list_21041815462232856?bookmark=2403291352296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