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 Application and Technology Transfer
一、專利
(一)申請
「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頒行後,將政府補助、委辦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之研發成果下放至各大學,本校同仁在本校任職期間或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究而衍生之發明,除另有契約訂定外,其智慧財產權為本校所有。
(二)費用
經本校審查同意據以申請專利者,符合本校專利付費標準規範之專利申請相關費用負擔比率如下︰
專利費用
分攤比率方案 |
校方
專利費用分攤比率 |
發明人
專利費用分攤比率 |
發明人所屬單位
(院系所)
專利費用分攤比率 |
有資助機關補助校方專利申請相關費用 |
55% |
40% |
5% |
無資助機關補助校方專利申請相關費用 |
45% |
50% |
5% |
服務單位/研發處產學合作總中心
聯絡電話/(02)3366-9945
電子郵件/ordiac@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CO1
二、技術移轉
(一)申請
凡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發成果不論取得專利與否,均應採取保護措施,並適時尋求技術移轉商品化之機會。技術移轉以有償、非專屬授權為原則、並以國內廠商為優先。
(二)權利金及衍生利益之分配
凡利用本校資源完成之研發成果經技術移轉所取得之所有收入歸校方所有,於扣除回饋資助機關的部分後,依下列比率分配︰
|
校方收益
分配比率 |
發明人
收益分配比率 |
發明人所屬單位
(院系所)
收益分配比率 |
非專利授權案件 |
40% |
50% |
10% |
專利授權案件 |
20% |
70% |
10% |
服務單位/研發處產學合作總中心
聯絡電話/(02)3366-9945
電子郵件/ordiac@ntu.edu.tw
相關網址/https://ord.ntu.edu.tw/w/ordntu/C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