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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手冊

請假及申請差旅費

Leave Policy

一、假別

(一)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7日,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7日者,應按日扣除薪給。

(二)病假:每學年准給28日。

  1. 女性教師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學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2. 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但銷假上班1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三)婚假: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四)產前假:8日,於分娩前申請,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五)娩假:42日,應1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21日為限,不限1次請畢。

(六)流產假:

  1. 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42日。
  2. 懷孕12週以上未滿20週流產者,給流產假21日。
  3. 懷孕未滿12週流產者,給流產假14日。
  4. 應1次請畢,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

(七)陪產檢及陪產假:因陪伴配偶懷孕產前檢查、分娩或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得分次申請。陪產檢之請假,應於配偶懷孕期間為之;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15日(包括例假日)內為之。

(八)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1. 父母、配偶死亡:15日
  2. 繼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死亡:10日
  3.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祖父母、配偶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日

(九)捐贈骨髓或器官假:視實際需要給假。

(十)公傷假: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2年以內。

(十一)公假: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本校視實際需要定之:

  1. 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2. 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3. 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4. 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5. 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6. 因執行職務或上下班途中發生危險以致傷病,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2年以內。
  7. 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本校同意。
  8. 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經本校同意。
  9. 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其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或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經本校同意。
  10. 教師從事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公假依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從事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之公假時數,得不受每週8小時之限制。
  11. 寒暑假期間,於不影響教學及行政工作原則下,事先擬具出國計畫,經校長核准赴國外學校或機構自費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究。
  12. 因校際間教學需要,經校長同意至支援學校兼課。
  13. 因產學合作需要,經本校同意至相關合作事業機構兼職。
  14. 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而罹病者,不在此限。

教師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侵害、性騷擾及霸凌事件,應給予公假。

(十二)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於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公告之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得申請放假。

二、請假手續

(一)教師請假須事前於本校差勤系統提出。

差勤系統位置:本校myNTU(https://my.ntu.edu.tw/)→

「教職申辦」→「到勤差假申請/簽核」→「差假申請/查詢」

「申請作業」→「國內差假申請」

登入帳號密碼:本校計資中心之email帳號、密碼。

(二)教師兼行政主管請假,應先經職務代理人簽章後,再送上級主管核准。

(三)除事假、生理假、教師兼行政主管之休假及未達2天之病假申請外,其餘假別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注意事項

(一)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婚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及喪假得以時計。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但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按時請假者,以規定之出勤時間為準。

(二)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至差勤系統填具假單,經主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三)未辦請(補)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

四、申請國內、國外差假之出差旅費

(一)於本校差勤系統線上進行國內、外差假申請時,假別應選擇「出差」,並將該筆資料,經由系統送單位主管簽核。

(二)至差勤系統「查詢及列印作業」→「申請文件列表」,確認該筆假單狀態為「已核准」。

(三)至「查詢及列印作業」→「差旅費報告表列印」下載「差旅費報告表」

(四)填寫差旅費報告表相關欄位資料。【國內外差旅費報支規定可參閱本校主計室網頁/常見問題(http://www.ntuacc.ntu.edu.tw/web/qa/qa.jsp)或會計業務講習(http://www.ntuacc.ntu.edu.tw/web/et/et.jsp),如有報支規定疑義,請洽主計室】

(五)另至本校報帳系統產製報帳資料,併同前項差旅費報告表,循行政流程「申請人→主管人員→人事室→主計室」申請。

服務單位/人事室考訓組
聯絡電話/(02)3366-5942、3366-5944(國外差假(02)3366-5941)
相關網址/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