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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手冊

優良教師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及獎勵辦法簡介
Outstanding Teaching Faculty

  1. 本辦法宗旨及頒發獎項:鼓勵教學優良專任教師,肯定其在教學上的努力及貢獻。獎項分為「教學傑出」及「教學優良」獎二類。得獎者,頒予獎狀、獎牌及獎金並公開表揚。獎金為固定點數乘以每點數之折算金額。「教學傑出」獎金之固定點數為一百點,「教學優良」獎金之固定點數為二十點。每點數之折算金額,每年由校長核定之。
  2. 遴選對象:現任本校專任(含合聘)教師及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下稱專任及專案教師),於本校任教滿二年以上,得為候選人。但因「教學傑出獎」一次核予五年,獲獎者自獲獎當學年起五年內不再推薦;另獲頒「教學傑出」獎三次以上且其中二次係於擔任教授期間獲頒者,視為終身教學傑出,嗣後不再推薦。
  3. 遴選名額:「教學傑出獎」名額以本校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一為原則;「教學優良獎」以本校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百分之九為原則,由本校按各學院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比例分配。為鼓勵教師參與本校共同、通識教育(下合稱共通課程)、提供其他學院學生修習之課程(下稱服務性課程)及全英語課程,將以前述課程中其他學院修課學生數達三十人以上課程之專任及專案授課教師人數(合授之課程,僅以主授教師人數計入),按下列比例予以分配額外的獎勵名額:
    • 「教學傑出獎」名額以該類課程授課教師總數百分之零點五為原則。
    • 「教學優良獎」名額以該類課程授課教師總數百分之四點五為原則。
  4. 遴選方式:參酌學生填寫之教學優良教師問卷調查、遴選前兩學期末學校所進行之教學意見調查結果,以及教師歷年來教學成果與其他相關資料,經系、所、學位學程初選及學院與共同教育中心複選後決定向校推薦之名單。

相關法規/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及獎勵辦法
服務單位/教務處課務組
聯絡電話/(02)3366-2388 分機304
相關網址/ https://www.aca.ntu.edu.tw/w/aca/CDService_21070817215812688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優良兼任教師遴選及獎勵辦法簡介
Outstanding Adjunct Faculty

  1. 本要點宗旨及頒發獎項:鼓勵教學優良之兼任教師,肯定其在教學上的努力及貢獻,獎項分為「教學優良獎」及「教學傑出獎」二類,得獎者分別頒予獎狀及獎牌並公開表揚。
  2. 遴選對象:凡現任本校兼任教師,近三年於本校開課三學期以上者,得為候選人。但因「教學傑出獎」一次核予五年,獲獎者自獲獎當學年起五年內不再推薦;另獲頒「教學傑出」獎三次以上且其中二次係於擔任兼任教授期間獲頒者,視為終身教學傑出,嗣後不再推薦。
  3. 遴選名額:「教學傑出獎」名額以本校符合被遴選資格之兼任教師人數百分之零點五為原則,「教學優良獎」名額以本校符合被遴選資格之兼任教師人數百分之四點五為原則。
  4. 遴選方式:參考前三年開課學期之本校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以及教師歷年來教學成果與其他相關資料,經系、所、學位學程初選及學院與共同教育中心複選後決定向校推薦之名單。

相關法規 /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優良兼任教師遴選及獎勵要點
服務單位 / 教務處課務組
聯絡電話 /(02)33662388 分機304
相關網址 / https://www.aca.ntu.edu.tw/w/aca/CDService_21070817215812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