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der Equity Education Committee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實施目的,在建立一個性別平等的安全校園空間。
- 教師的權益:學校做為一個職場,應禁止歧視、創造友善職場環境。
- 教師的責任:應維護學生的受教權,使學生不因性別或性傾向不同而遭受招生及就學上的差別待遇;並應給予因性別與性傾向處於弱勢之學生積極的協助,且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
二、性別平等相關法令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 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
- 性騷擾防治法
- 國立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要點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國立臺灣大學工作場所性別歧視案件處理要點
三、如果學生告訴你
她/他被性騷擾了,請支持她/ 他,不要質疑她/他,並替她/ 他保密。同時向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了解可能的處理程序。
服務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聯絡電話/(02)3366-9607
相關網址/ http://homepage.ntu.edu.tw/~gender/